玉汝于城讯(通讯员:吴易洋)“法官你好,我是卢某,请问你们是不是把我列入老赖名单了,村里人都知道了,我要还钱,把我老赖名单撤销掉。”近日,汝城法院通过发布2024年第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一件小标的案件顺利执结。
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判决确定由卢某分期支付何某某7000元;判决生效后,卢某支付2500元后未再按期履行判决义务;何某某遂向汝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传票、报告财令,被执行人卢某收到后,未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义务,因被执行人卢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,汝城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,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;汝城法院发布的失信名单,在卢某居住的村子引发热议,人人都在议论卢某成了“老赖”,卢某父亲在村里听说儿子被列入“老赖”名单,火冒三丈,立刻通知卢某马上处理,把“老赖”名单撤下来,卢某听从父亲教诲,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并支付了剩余执行款,至此,一件小标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九条、第十条均对财产报告制度作出规定,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、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情况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被执行人拒绝报告、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责编:何慧
一审:刘颖瑜
二审:郑玉波
三审:尹青山
来源:汝城县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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